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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晨報記者 倪 冬 張昱欣
  12月6日晚,《庭審紀實》欄目播出了一期《回不了家的出租車司機》,在坊間引發了情與法的激烈討論。
  節目講述了去年12月17日晚上9點,的哥李某在接完妻子回家時,遇到3名喝過酒的乘客攔車,李某自稱在示意不再接生意後,其與妻子遭到3名男子的毆打,於是持刀將3名打人者捅傷。但據被捅傷的陳某稱,他們沒打過李某的妻子,李某妻子被打的證詞都是瞎編的。對此,小區保安徐先生稱,他聞訊趕來時,3名男子都受傷倒地,李某正舉起椅子要砸人,見到保安後,拉著妻子上車逃跑了。此後,寶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5年有期徒刑。
  節目播出一天后,寶山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公佈了該案的刑事判決書,雖然未對判決作任何回應,但在一些關鍵性的證人證言、判決依據等方面給予了加粗的醒目處理。而對於此案量刑是否過重,記者昨日採訪了兩位法律專家,以及當初為李某辯護的律師之一吳濱,三人分別對此案進行了釋疑。
  為什麼不屬於正當防衛?
  判決書顯示:在互毆中,被告人李某持刀對3名被害人連刺數刀,其中對1名被害人連刺5刀,造成3名被害人重傷的嚴重後果,被告人李某的行為顯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劉憲權:對方人多勢眾又喝了酒,扭打之下,妻子有被傷之虞,護妻心切的丈夫於是動了刀子。從人情世故來講,大家同情的哥情有可原。對法律和生活經驗理解存在差異,是該案引發爭議的重要原因。
  首先應當註意的是,該案件的起因是由於的哥拒載而引發的相互間的矛盾。按照相關規定,李某拒載並無問題,但卻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這也意味著不是一方無故實施不法侵害。而從法院判決書公佈的調查情況看,3名被害人當時赤手空拳,的哥李某持有刀具;從驗傷情況看,李某本人未受傷,其妻子為面部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而三名被害人均被鑒定為重傷。
  判決書還顯示:李某辯稱見其妻子被對方打倒在地並遭到圍毆的情況下才持刀刺傷對方,雖有其妻子黃某某證實,但現場目擊證人徐某某、陳某某的證言均印證了未見黃某某被打倒在地,以及遭到被害人拳打腳踢的圍毆,只見被告人李某持刀在連續捅刺被害人時,其妻子黃某某在旁持傘毆打被害人,故被告人李某的辯解缺乏事實和依據,不予採信。
  我國正當防衛門檻是否過高?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王佩芬:關於正當防衛,確實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所謂的正當防衛是對特殊情況下的非罪化規定。一個人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且是緊迫的、危險時,是可以採取自救的,這個理論是沒有錯。但是不難發現,在法院往往在認定的時候卻非常嚴格,界限會非常模糊。
  王佩芬:該事件中,醉漢如有武器,能夠致命,這個時候再拿出刀子,可算正當防衛。但如果沒有對生命構成威脅,而拿出刀子捅傷對方,可能會認為是防衛過當。正當防衛不僅僅是對自己,還適用於親人,如果親人生命受到威脅,挺身而出也可以認為是正當防衛,如果是陌生人,則認定為見義勇為。
  在最近幾年的案子當中可以看到,執行時,法官相對會嚴格。因為只有嚴了才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因為一旦使用寬泛,“輕易”認定正當防衛,認定無罪,容易引發社會問題。
  為何不判為防衛過當?
  上海市通浩律師事務所吳濱:該案之所以引發爭議,在於不少人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算不算防衛過當,這也恰恰是當初為其辯護的理由,要求對其判處三年以下刑罰,並處緩刑。
  之所以抓住“防衛過當”這個點為李某辯護,是因為李某妻子黃某某的手機通訊記錄顯示,其曾在爭執發生後撥打過110報警;且黃某某稱,就在她撥打110報警時遭對方打掉了手機,並遭遇對方圍毆,而事後驗傷也顯示其為“頭面部軟組織挫傷”。此外,在李某已經將出租車停放在小區里的情況下,對方還追至小區,有尋釁滋事的嫌疑。
  “防衛過當”的辯護最終沒能被法院採信,我個人推測,可能是因為法院方面考慮了事發時的環境因素和李某持刀造成的後果太過嚴重有關:“從環境方面考慮,爭執發生在小區門口,而非沒有人煙的荒郊野外,可通過呼救、求助等方式避免爭端升級;從後果方面考慮,捅1刀或許還可以解釋,但對一人連刺5刀確實後果有些嚴重。”
  劉憲權:從事件結果並結合證人證言,的哥制止侵害時有強度過大之嫌,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度,存在一定的主觀惡意。當被告人主觀上有傷害對方故意時,就有可能構成一般的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
  判決5年有期徒刑是否過重?
  判決書顯示:3名被害人因出租車拒載與被告人李某發生爭執,其間一被害人先動手打了被告人李某頭面部一下,但該打擊不致於威脅到被告人李某的生命安全。李某和其妻子與3名被害人互毆時,被告人李某持刀先後在被害人陳某右前胸處猛刺1刀;在被害人陳德某左側肋部連刺2刀;在被害人陳孝某胸腹部連刺5刀,造成三名被害人重傷的嚴重後果”,“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吳濱:從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判決的結果應該算正常的。
  根據《刑法》,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一案件中,被告李某持刀致3人重傷,且其中一名受害人被連刺5刀,法院在判決時已考慮到李某有自首情節、且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在量刑時已給與從輕處罰,否則量刑應該不止5年。且3名受害人最初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賠償,但後來又撤回了,因為李某“沒有能力賠償”。
  劉憲權:被告人李某確實存在過錯,法院在量刑中已酌情從輕處罰,對李某的量刑並不算太重。  (原標題:多方釋疑的哥捅傷酒後男子量刑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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