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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一位小學教師譚雙喜接到區教育局的通知,在下周一到拆遷指揮部報道,任務是勸“釘子戶”婆婆(10月27日烤肉《新京報》)。
  拆遷雖被地方權力演繹成一個敏感語彙,客觀地說,也未必需要動網站優化輒得咎。為公共利益或商業利益而拆的時候,有博弈、有輪迴,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拆,或者不拆,都得表達訴求、講究理據。
  一者,地方教育部門嚴肅的人事調令可以如此想調就調?二者,既然是“按照區委區政府及棗子園項目拆遷指揮部的要求”,那麼,究竟是誰的要求、這個要求又經過哪些合法的傳達程序?三者,區委區政府對教育局、教育局對學校,這一對對關係之間究竟有怎樣的權責邏輯?是不是上級不合理、乃msata至不合法的要求都須一應照辦?權力作為是不是在正常的公文表達之外,還存在著事實上的另一套話語體系?此外,婆婆當“釘子戶”,就在兒媳的身份上打主意,這樣的“逼遷法則”是誰的創意?……
  誇張的說法依然來自地方教育局,說通知是“應學校和譚雙喜的要求下發的”。這樣的說辭,已經超越了常理常情辯駁的範疇。拆遷合理與否是一回事,權力規範與否是另一回事。就此而言,我們可以不關心拆遷本身的公平正義性,但不得不警惕公文背後沆瀣一氣、悖逆程序與法紀的權力作為。如此“依法行政”,算是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樹立典型的反面教材嗎?(江蘇 鄧海建)  (原標題:一紙調令說破逼遷室內設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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